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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蔬菜大棚三天内相继失火 山西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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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杨高宇)近日,一名长子县网友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宋村乡常村七个蔬菜大棚在3月8日、10日相继失火,菜农损失严重。对此,长治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答复称,事件发生后,长子县公安机关、宋村乡政府及常村村委就近办公,强化了安全巡逻工作,当地乡政府为受灾大棚种植户争取到了银行贴息贷款。目前,大棚被焚毁的各项善后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也在逐步深入,争取早日破案,为受灾农户讨回公道。

尊敬的袁书记,您好。我是长子县宋村乡常村村民,近日我们村7个蔬菜大棚在两天之内相继失火。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可现在一点消息也没有,真是人心惶惶啊。希望公安局能早日破案。

长子县宋村乡常村现有耕地2950亩,以玉米和蔬菜种植为主。近年来响应长子县政府“加快发展设施农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号召,发展日光蔬菜大棚近30座,助农增收效果显著。3月8日夜,常村王建某、王有某、张正某、王瑞某4户菜农的蔬菜大棚忽然起火燃烧,消防队迅速赶到救援,所有蔬菜大棚种植户和部分村民也积极赶来参与火情扑救,但火灾仍给菜农造成较大损失。其中菜农王建某损失最为严重,其大棚的草帘、覆膜、蔬菜秧苗被全部焚毁。3月9日,常村村委召开会议探寻事故迹象,组织巡逻队对大棚进行安全巡逻,并向乡政府做出汇报。但仅时隔一日,3月10日夜间,大棚安全巡逻队伍刚巡逻完毕不久,该村张丽某、王海某、王清某3户菜农的蔬菜大棚起火燃烧,王海某、王清某两户在天亮后采取了补救措施,生产恢复。但张丽某的蔬菜大棚被彻底焚毁。 鉴于以上情况,长子县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大棚安全并稳定菜农情绪。公安机关、宋村乡政府及常村村委就近办公,强化了安全巡逻工作,全面展开摸底排查工作。当地乡政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受灾大棚种植户争取到了银行贴息贷款。同时积极做好受灾最严重的王建某、张丽某两户菜农的思想工作,开展修复自救工作。目前,大棚被焚毁的各项善后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也在逐步深入,争取早日破案,为受灾农户讨回公道,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

【网民留言】

袁书记:您好,我们翼城县南梁镇农民以前粮食直补是用信用社存折领钱,去年我们镇为农民在信用社又办成卡领钱,今年4月19日取粮食直补,看了一下明细发现信用社每年还要扣年费20元,这不是使粮食直补缩水了吗?我咨询信用社职员,她们说不应该收费,可明细里明显写有扣年费20元,她们说管不了。希你督促有关部门管管,

答复意见:

接到转办件后,翼城县委责成翼城县信用合作联社调查处理。经核实,南梁信用社为服务辖区内的粮食直补户批量办理了信合通卡,但由于批量处理时出现差错,导致出现了697户粮食直补户信合通卡扣年费12990元问题。对此南梁信用社于4月23日立即组织了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对涉及的有关粮食直补户进行了逐村逐户核对,并已于4月27日将所有扣收款项返还至农户卡中。

【网民留言】

敬爱的袁书记:感谢您对全省百姓的付出。我是襄汾县景毛乡董村三队的村民,十二年前,由于一场无情的车祸,致使我腰椎脊髓受损,肚脐以下完全失去知觉,造成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感谢党的低保政策,感谢各位亲朋好友的关怀,使我十余年来生活的很幸福、活得也很充实。但前几天,我突然知道明年的低保户没有我,这犹如晴天霹雳,我完全不知道该咋办。我今后如何生活?我和我近80岁的老母亲如何相依为命?这些问题辗转与我脑际,使我夜不能寐。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我真心希望各级领导能真正沉下来,深入到村民中间访贫问寒。我也真心邀请各级领导能到我家来,切实感受一下我家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状况,也希望明年能落实我的低保户政策,使我和母亲重新生活在阳光下。再一次向各位为表示感谢。

答复意见:

反映人赵某某,襄汾县景毛乡董村人,现年42岁,因2006年一次车祸,造成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家有2口人,户主为其母亲吴某某,现年78岁,有一定自理能力。 低保户确定程序为: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委会初审,一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填表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反馈后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低保户。 4月1日,景毛乡召开低保会议后,董村受理低保申请34份,经村委会初审后,确定34户为评议对象,并于4月17日进行了评议,村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共有20人参加了评议,吴某某(反映人赵某某母亲)得票6票,排名17位。 反映人赵某某得知母亲吴某某得票较少后,由于对低保政策和程序的不了解,自认为不是低保户,于是在网上反映了问题。经民政人员和村干部对其讲解低保政策和程序后,反映人赵某某及其家人表示满意,已无异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您好:我们是大同市公安局2008年招聘的暂住人口协管员,到现在我们已经工作六年了,我们都很热爱公安工作,在公安局我们任劳任怨的工作,加班熬夜是常有的事,我们都是从来不怕辛苦,更不怕累的队伍,可是工资一直是1100元,从来没有给我们涨工资,并在2013年的八月份省政府办公室专门下了文件,要求解决我们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要求解决我们的事业编制和全额事业待遇,至文件下发也快一年年了,据我们打听,临汾、阳泉运城很多市都落实了事业待遇,就我们大同市不知怎么回事,据听说大同市的七县四区都在互相观望,没有一个县主动给我们落实事业待遇,那我们的事业待遇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落实了?大家的心情都很着急,希望上级领导能再关心关心我们,督促一下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我们的待遇?我们大同全体流动人口协管员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大同市公安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改进和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晋政发[2007]24号),在2007年12月统一为基层派出所招录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基础上,2008年7月择优为全省基层派出所招聘2名暂住人口协管员,共招聘188名暂住人口协管员,主要职责:做好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规范全省流动人口协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7号)的精神,将2008年聘用的暂住人口协管员转聘为流动人口协管员,由原聘公安机关管理,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使用。县(市、区)公安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现有空缺编制的,要按照规定的聘用程序,将符合条件的转聘流动人口协管员纳入公安的事业编制;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暂无空缺编制的县(市、区),新增或空缺事业编制时,要优先解决转聘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事业编制。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协管员的福利待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考当地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资标准,将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支出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大同市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流动人口协管员纳入事业编制和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待遇的问题,2013年9月15日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关于将流动人口协管员纳入事业编制的请示》,市编办经研究答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照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因市局事业单位的编制少,需纳入的人员多,暂时无法解决。2014年1月15日市局又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关于将流动人口协管员纳入全额事业工资待遇的请示》,市政府正在研究当中。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 我是四川人 我的亲妹妹被他的一个同学骗到山西大同做传销去了 前两天我爸妈亲自去了一趟也报案了 可是警察告诉我们等消息 现在我爸妈为了我妹妹的事 茶不思饭不想的 具体地址我也不知道 我也很想去 可是我怕他们把我也骗进去 现在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祈求山西政府能把我妹妹解救出来 现在我也联系不上我妹妹了 只有恳求政府能严厉打击传销 在此我代表我全家谢谢政府 恳求政府能早日把我妹妹解救出来 谢谢了

答复意见:

接到转办件后,大同市公安局民警根据反映人张某所留联系方式,及时与张某取得联系,张某说不了解情况,等其问完父母再联系。2014年4月28日办案民警和反映人张某再次联系,张某称其妹妹已于25日坐火车回家,并对大同公安表示感谢。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书记您好; 我是忻州市静乐县人。现在向您反映一件事,也是求助。我住在静乐县电业局宿舍,最近前面邻居用彩钢又起了三层,而房距还不到10米,本来采光就不好,现在家里白天基本就见不上阳光。到城建局去投诉,可城建局长居然说是管不了。现在的大部分上访都是因为他们这些部门行政不作为引起的。他们的群众路线都学到哪去了?难道现在是有钱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我就不相信没有主持公道和正义的地方。肯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相信我家很快就会亮起来,而我们的心里会更亮。

答复意见:

经调查,静乐县电业局宿舍前彩钢建筑属违章建筑。随后,静乐县住建局立即派规划股和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展开执法,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的规定,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20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将报请县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网民留言】

袁书记:您好,今春翼城庄里村砖厂和南常村第一居民组个别土地承包户私自协商在我们居民组耕地取土,非法占用耕地,我们居民组找乡镇土地所多次反映,土地所没人过问,承包地是集体的,不是私有的,希望不要毁坏我们的土地,恳求书记过问处理!

答复意见:

经调查核实,反映人高某某系翼城县南梁镇南常村人。反映的砖厂为翼城县南梁宝珠砖厂,属于翼城县规范保留砖厂,办理了用地采矿手续,土地批复文号:翼政占土(规范)字[2013]14号,采矿许可证号码:C141022009037120008998。 翼城县南梁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约见了反映人高某某并会同南常村委会,对宝珠砖厂进行了现场详细勘察,通过勘察,反映人已经了解到该砖厂不存在其所反映的问题,并写了书面材料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现该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

【网民留言】

洪洞县刘家垣镇罗云村党支部书记贾xx2003年担任干部至今,胡作非为,贪污腐败,欺上瞒下,在当地群众留下了恶劣影响,群众多次上访,贾xx利用金钱关系一一摆平,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只是避重就轻的轻微处理一下,到现在都逍遥法外,希望袁纯清书记严惩这个地方恶霸。事实如下;一;利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1000余亩,诈骗日元贷款41万元,资金到位之后又将实际种植的几十亩土地以个人转包给村民,以牟暴利。二;2004-2008年之间虚报土地6000余亩,骗取直补款30多万元。三;做虚假账目骗取建校款29万元。四;把企业资助款不入村务账目,改为个人借贷行为中饱私囊。五;把国家下拨资金挥霍一空,中饱私囊,不为村里办实事。其人还坏事累累,罪恶滔天,希望上级查办。

答复意见:

一、关于反映利用虚假承包合同骗取日元贷款问题 经查,2004年3月,洪洞县刘家垣镇罗云村支部书记贾某某与洪洞日元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签订了造林合同,并用本人房产证作为抵押借贷日元贷款,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合同,目前1047亩土地没有转包他人。 二、关于反映2004至2008年之间虚报土地亩数,骗取直补费问题 经查,罗云村上报小麦直补面积为4273亩,无虚报6000亩,2006至2008年,贾某某将村机动地直补款扣留,洪洞县纪委2009年对此事进行处理,并于2009年给予贾某某撤销党支部书记的处分。 三、关于反映做虚假账目骗取建校款29万元问题 经查,系洪洞县审计局2009年对“普九”债务进行审计后的款项,不存在虚假账目。 四、关于反映把企业资助款不入村务账目,改为个人贷款行为中饱私囊问题 经查,罗云村现有砖厂一座,没有给村集体资助过款项。2009年至今,罗云村所有收入及支出都经过刘家垣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审核,入村账目。关于贾某某违纪行为,洪洞县纪委已于2009年对其进行处理,刘家垣镇党委对贾某某作出了撤销其党支部书记的决定。2011年11月,在罗云村换届选举中,按照党章相关规定,经支部大会选举,贾某某当选支部书记至今。

【网民留言】

领导你好,我是一名二等功转业士官,转业回地方后去民政局报道,民政局答复只能货币安置,没安排单位,好多战友都安排已上班了,这是为什么,

答复意见:

经查,汾阳市城镇退役义务兵和转业士官根据上级有关安置政策精神,结合全市企业普遍实行改制、兼并和破产,已安置的退伍军人也因企业的不景气纷纷下岗的实际情况,从2000年全市开始推行自谋职业货币安置政策,并于2001年被省政府确定为“自谋职业工作试点县市”。2007年8月7日吕梁市召开了安置工作会议,2007年11月1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对全市的安置对象采取全部自谋职业的办法予以安置。汾阳市从2002年开始全部实行自谋职业安置,按照规定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网民留言】

烙大饼水煎包专用厨具 你好 我是临汾市尧都区大阳镇的一名村民 我家在我们村是名符其实的困难户家中就父亲一个劳动力 赚的钱之够维持生机补贴家用 我省实施 危房改造以来 期间区委有关部门和村长[前任]来过我家 他们照片也拍了 说我们家的房子是危房 属于改造房子 还说房子干起了补贴才给 直到去年父亲向亲朋好友才好不容易把房子干起了[2013.9.24.因为干房子父亲也去世了]父亲葬礼时村长和书记来说危房补贴会尽量争取我们全家人也没说什么 可是半年过去了补贴我们也没有看到 现在全家的重担都落在了我一个19岁少年的身上请求袁书记帮我问问危房补贴还有没有 如果有为什么我们拿不到

答复意见:

经查,反映人曹某某反映的“区委相关部门和村长”至其家中拍照,是2009年相关部门按照统一安排进行的农村危房排查工作。当时的政策是排查出的危房通过村委会上报,经尧都区住建局危房办调查、登记、拍照、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后,认定其为危房户,根据相关规定存档,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日期开工,且在2009年当年完工,竣工后由相关部门验收。 反映人曹某某没有在2009年当年动工改建,不符合政策的时限要求,2013年新建房屋时也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因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条件。

【网民留言】

长治市演武巷道路改建后,道路南侧几个木制的电杆东倒西歪,给过往行人车辆埋下了安全隐患。

答复意见:

接到转办件后,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到演武巷对通信线杆情况进行现场勘察,网民反映情况属实。由于2013年长治市政道路改造,将联通公司通信管道全部挖坏,通信杆路全部损毁,迫使联通公司将架空线路和通信管道内的通信光电缆线路临时向路南进行迁移,待管网公司的通信管道建好后,将所有的架空线路及电杆进行拆除。 因前段时间城建管网公司新建的通信管道没有与联通公司的通信管道贯通,导致联通公司无法及时将路边的电杆进行改造。联通公司及时与管网公司协商,目前管网公司的管道已基本贯通,联通公司已完成对演武巷的架空线路的落地改造工作,并将通信电杆全部拆除,确保了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

【网民留言】

尊敬的袁存清书记: 我们是长治市长子县丹朱花苑11号12号13号楼的126户住户现反映问题如下,希望予以关注解决。1、霍尔辛赫32层公寓楼住宅、霍尔辛赫公寓东边小区高层住宅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违章建设。该两处高层与我们所居住的长子县丹朱花苑11、12、13号楼的间距只有30余米,建成后将暗无天日。 2、2014年3月17日,我们小区126户住户集中到长子县信访办反映该情况,县委办王主任就相关问题责成长子县住建局办理。 3、长子县城建局副局长白xx说要主持霍尔辛赫煤矿与我们业主进行协商解决。截止目前,我们未见到任何人与我们进行协商,违章建筑依旧热火朝天开工建设。 4、2014年3月25日,我们到长子县城建局找白xx副局长询问此事,该副局长敷衍了事,根本不实际解决问题。只是说该违章建筑有开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规划是县委规划的,具体还得找局长,局长开会不在。 5、该两处违章建筑在不符合国家明令的相关技术规范的情况下,即取得开工许可和规划许可,住建局相关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 6、还有一种情况,也许该两处违章建筑根本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种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城建局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是明显的失职行为,金额足以触犯刑法。 7、再次,希望打破地方保护藩篱,切实保护我小区126户居民的合法权益,使不法侵害立即停止。

答复意见:

2012年6月26日,长治市规划设计院对山西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拟建的“职工公寓楼”高层建筑项目对丹朱花苑小区10#、11#、12#、13#楼日照影响情况进行分析,结论是该项目使丹朱花苑小区10#部分房间日照时间减少,10#楼的大多数房间和11#、12#、13#楼日照符合国家日照相关规范。

【网民留言】

一墙之隔的高层建筑造成了我的房子开裂影响采光 领导你好 我是阳泉市盂县南娄镇东宋村民,因为只一墙之隔的滨河世纪华都高层小区开工以来,我家的房子逐渐出现了严重的裂缝 刚开始打地桩的时候房子都能震的动起来,现在裂缝越来越大了,不敢住人了,30层高层起了,采光也受到严重影响,找县里领导都互相推委,只能请求您的帮助了

答复意见:

一、关于反映自家房屋出现严重裂缝问题 经现场查看,反映人王某某家的房屋是在1995年前后修建的,王某某家现有主房6间(东西两面均有跨房),其东房根基座落于村主河道边(主河道为南北走向),主河道东西两侧有住户约20户,因受河道影响,这20户住户房屋都在四、五年前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裂缝。滨河盛世华都于2012年才开始基建,至今未收到其他住户反映滨河盛世华都做基础打地桩因震动影响房屋的情况。 二、关于反映自家房屋采光受到影响问题 经实地查看,滨河盛世华都(高层)最高24层,位于反映人王某某房屋东后侧,最低21层,位于王某某房屋东前侧,与其正房、东房均距离80米左右,从东西走向看楼房与平房大至呈平行状态,其采光比未建高层楼前迟见阳光1—2小时。 三、经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核实后,研究决定依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行检查及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晋建质字[2014]74号)的通知精神,一并将该建筑列入排查范围,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责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房屋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后,依据鉴定报告的内容,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务工人员;在2011年买了由山西惠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馨岚明珠,房子迟迟不盖,首付款迟迟不退,老板电话也不接,家里急需用钱,希望领导给解决解决,很急很急,我们总共77户了,伙只是其中一家,望领导给解决,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看到,为便于核实办理,请您提供该楼盘的具体地址等详细情况。您可通过网络或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语音电话:0351—4019555;短信平台:10639000;电子邮箱:sqmytd@zgsxsw.gov.cn)补全。

【网民留言】

壶关县什么时间对各个小区,未加装保温节能材料的小区施设墙改加装保温层城区,郊区,屯留,长孑,潞城.长治,已经为未加装保温层的住宅楼加装了保温层.

答复意见:

一、财政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07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2008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范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逐步成为强制性标准。壶关县恒安阳光苑、文惠苑、宜盛、杰盛等一大批房产项目均已施行了外墙加装保温层。 二、凡在十年内列入改造范围的建筑均不在暨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而壶关县符合暨改的建筑均已列入城中村拆迁改造范围,重建后按规定外墙加装保温层。 三、凡是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房屋工程均不属暨有建筑节能改造范畴,而壶关县2007年10月1日之后验收的房屋工程只有恒安、壶化部分居住楼和工商局、食品公司等家属楼。这些住宅房屋外墙、门窗均非常完好。加之多数住户已进行房屋内部装修,有关部门多方与业主、房主沟通,多数房主不愿意改造,如需加装保温层,需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即可。

【网民留言】

长治县西池乡坟上村东山建材厂和石灰窑厂非法生产,污染环境,噪音还非常大,影响了老百姓正常的生活。望相关部门查处。

答复意见:

长治县东山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长治县西池乡坟上村村东,占地面积3334平方米,建于2009年2月,2010年5月投入试生产。2009年7月,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研究所对该企业年产10万吨石料新建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2009年8月3日,长治县环保局以长县环函字[2009]90号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2年1月12日该厂通过长治县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长县环函字[2012]7号),2013年3月9日,山西省环保厅对该厂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14042110100232)有效期至2015年3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经过与长治县国家电网公司的核对,近两个月来该厂用电指数低于生产所用电量。厂区存放大量成品石粉石子,存在二次扬尘现象。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按照环评要求完善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加强厂区洒水降尘处理,杜绝二次扬尘现象。 长治县坟上村非法石灰窑,已于2014年2月之前全部取缔。现存一家东山溶剂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办理环评批复,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挡风抑尘墙及环保设施,执法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现场查封,责令立即按照环评要求完善建设相应环保设施。

【网民留言】

长治城区京都家具城旁边胡同内瓜果市场库房后墙出现倾斜的围墙已倾斜,存在安全隐患,望尽快处理!

答复意见:

接到转办件后,长治市副食品公司派专人将长治市城区京都家具城旁边倾斜围墙墙体全部拆除,并重新修葺,安全隐患已排除。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九七年山西建行临汾分行招退伍军人在建行当经济民警。经过层层选拔我被招录成为临汾建行乡宁支行一名经济民警。那时建行网点多,建行还有金库,我是守24小时金库,第二天紧跟着全天候押运。没有星期天,没有加班费。我对建行做出了巨大贡献。2007年建行营业网点减少,建行找原因减我2007年7月下岗。山西建行把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临汾社保所,叫我个人交,单位交的那一部分以后单位也不管了。我为建行的守卫金库,武装押运做出了巨大贡献,付出了宝贵的青春年华。建行说下岗就下岗,说不管就不管了,说不交养老保险就不交了、、、?我觉得不公平不公正。我现在生活艰难。我请求袁纯清书记协调解决建行对我的不公正待遇。我要工作。我相信党,相信党的好书记。

答复意见:

一、刘某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的基本情况 反映人刘某,男,1976年10月出生,于1997年9月在进行山西省分行招聘经济民警过程中,进入该行二级分行临汾分行下辖的基层机构乡宁支行工作。截至2007年8月,刘某一直在建行乡宁支行从事保卫工作,工作职责为金库守护与押运。 2007年7月,建行山西省分行开展后勤社会化改革,乡宁支行的金库移交由乡宁县信用联社护卫守押。因金库移交,原建行乡宁支行从事金库守押的人员需要进行分流。经双方充分协商,刘某等3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2007年8月7日,建行临汾分行与刘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2007年9月29日,建行临汾分行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社部发〔1994〕481号)向刘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金5500元,款项直接转入其个人账户。 在2007年8月建行临汾分行与刘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过程中,以及办理完手续至目前,建行从未收到刘某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异议。 因此,刘某反映的“2007年建行营业网点减少,建行找原因减我”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情况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刘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作岗位及工作特点 1997年9月至2007年8月,刘某在乡宁建行工作期间,工作岗位是经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70号)文件规定,该岗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实际工作过程中,建行对从事金库守护与押运工作人员的工休安排,则是综合人员和业务情况实行排班倒班轮休制,具体休息时间因排班而定,不存在星期天固定休息的情况。 因此,刘某反映“我是守24小时金库,第二天紧跟着全天候押运。没有星期天,没有加班费。”与实际情况不符。建行对刘某在建设银行工作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也非常珍惜双方在此期间的工作感情。对于刘某所反映的“目前生活艰难”,同情并表示理解,同时也希望其在年龄不到40岁、正当壮年时,能坚强地、勇敢地融入社会,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改变自己的状况,创造幸福生活。 三、刘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交缴情况 刘某在建行工作期间,建行按政策规定为其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因建行全省的养老保险全部在山西省社保局参保,为了方便与建行解除劳动关系、暂时没有找到接收单位的人员续保,建行均会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从省社保局转移到其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社保所,然后通知本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出现养老保险缴纳中断,影响个人利益的情况,这本是建行对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负责任的一项举措。 2007年8月,刘某与建行解除劳动关系后,建行于2007年9月为其办理了养老保险暂停缴费手续,并通知其办理转移手续。截至2009年12月,建行未收到刘某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请求,在获悉其一直在当地就业的情况下,为方便其就近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建行将其养老保险关系从省社保局转移到临汾市社保所。2010年4月,刘某办理完养老关系转移手续。2010年10月,建行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统一和规范全省城镇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续缴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62号)文件规定,主动联系反映人刘某,为其办理了从1997年9月至2001年9月的养老保险补缴手续(2001年10月至2007年8月,刘某的养老保险已正常缴纳),其中单位为其补缴了9848元的单位部分,刘某个人补缴了3938元的个人缴费部分。至此,刘某与建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严格按照省、市两地社保的相关规定执行,应由单位缴费部分,建行已足额缴付,其个人应缴部分也已由其个人足额缴纳。 根据相关政策,刘某在与建行解除劳动关系后,其个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缴费应由个人缴纳。《保险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行在为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养老保险转移过程中,不仅做了相关转移手续工作,而且做了大量细致的通知、解释、说服工作,目的就是让每一个人员不受损失。对于刘某,建行也是一视同仁。除办理养老保险之外,建行还在2009年10月为刘某出具了相关证明,积极帮助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所以,刘某反映中“山西建行把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临汾社保所,叫我个人交,单位交的那一部分以后单位也不管了”与事实不符,也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 我想咨询下我们乡宁县环卫工人的《劳动合同》和《各项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问题什么时候才能帮我们解决?我们都干了十多年了,一天起早贪黑的工作,不求别的,只求政府能帮我们解决养老问题,我们都是从农村来,年龄也逐渐的大了,养老也成了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希望省长您能够关注一下!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经工作人员电话核实,您所留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未能与您取得联系。为便于核实办理,请您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所反映问题的详细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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